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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3-06-05
  • 414

河南省首例破坏交通设施案宣判 首犯被判16年

1月17日,记者从省高速公路公安局获悉,京港澳高速公路“2011·2·23”系列破坏交通设施案一审在鹤壁市山城区法院宣判,涉案的16名被告人均依法获刑,首犯张连生以破坏交通设施罪、诈骗罪、贪污罪三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万元。据悉,这是我省宣判的首例破坏交通设施案。

  

    2008年至2011年2月,以张连生为首的犯罪团伙,通过破坏高速护栏、立柱、铺设便道等手段,以及垫板、调磅等手段,伙同收费站个别工作人员,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。仅破坏交通设施一项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多万元,组织偷逃通行费累计数千万元。该案件共涉及破坏交通设施、诈骗、贪污、破坏生产经营4个罪名,其中4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,9人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

   法律界人士称,该案的成功侦破和宣判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。目前全国仅有5个省(市)正式出台此类刑事案件适用司法意见,我省尚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。(记者李凤虎 实习生史艳香)

 

   深圳市凯翔交通设备公司提醒,如果开车不慎损坏交通设施,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,在警察到之前,采取一些警示措施,防止发生次生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