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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3-06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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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一车撞坏护栏逃逸 损坏交通设施最高可判七年

5月31日讯(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刘洪) 一辆货车撞坏护栏后逃逸,昨日被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罚款2000元、记12分。很多人觉得,类似事故,一般是如此处理,却不知这也可能被判刑。在刑法中,就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相关规定。如果损坏交通设施,致使事故发生,造成重伤、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,最高可判刑7年。

  【案件】损坏交通设施逃逸

  扣12分罚2000元

  5月22日下午1点半,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接警称,在国道福昆线,龙江大酒店项目部门口路段,有部分隔离护栏被车撞坏,肇事车辆逃逸。

  经3个多小时调查,民警锁定一辆货车。通过公安网查询后,民警依法传唤车主及司机接受调查。通过比对现场遗留物,确定该货车是肇事车辆。

  经询问,司机吴某承认驾车撞坏隔离护栏后逃逸。昨日,警方依法对他处以罚款2000元、记12分的行政处罚。

     【说法】

  损坏交通设施

  最高入刑七年

 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介绍,过失损坏交通设施,导致严重后果,可以涉嫌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论处。根据刑法规定,过失损坏轨道、桥梁、隧道、公路、标志等交通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致使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倾覆或毁坏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“因为这一行为过失危害公共安全,因此列入刑法调整范围。”

  而刑法所指的严重后果,往往是指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。因此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后,未及时报警而逃逸的,极可能引起重大交通事故。一旦酿成恶果,将被追究刑责。

  据相关规定,损坏或移动交通设施,造成危害后果,尚不构成犯罪的,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,还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并可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更为严重的,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其中,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,从重处罚。

  

   深圳市凯翔交通设备公司提醒,如果开车不慎损坏交通设施,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,在警察到之前,采取一些警示措施,防止发生次生事故。